米哈游起诉网络博主侵权案终审宣判,被告需赔11万并公开道歉|界面新闻 · 科技

toodd 阅读:7 2025-11-04 22:34:04 评论:0

11月4日,米哈游发布消息称,近日,法院针对米哈游诉网络博主“潇潇枫汐”名誉权侵权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米哈游介绍,该账号持有人彭某某持续发布大量音视频内容侮辱、诽谤、谩骂米哈游以及《原神》《绝区零》游戏玩家,单个视频播放量最高达20多万,严重损害了米哈游及用户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审理,认定彭某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一审法院判决其立即删除发布的全部涉案侵权内容,同时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米哈游11万元。被告提起上诉后,今年10月,二审判决认定维持一审原判。

澎湃新闻获取的起诉状显示,被告注册的Bilibili账号“潇潇枫汐”(UID:3209763),粉丝数6926,获赞数13.3万,视频播放数215.3万。该账号内有被告制作、发布的视频合集“暴米”“这就是实”,被告制作多条视频发布在视频合集中,在视频中配以被告编写的文字,以诽谤、侮辱的方式毁损原告的名誉。

今年以来,米哈游针对多项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

10月中旬,米哈游称,李某某、陈某某侵犯米哈游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宣判。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架设、运营《原神》游戏“私服”,并通过收取“私服”充值款牟取不法收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陈某某为电商平台“有铺猫”的运营者,其为李某某提供“私服”充值结算服务并抽取提成牟利,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终,李某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陈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经法院调解,两名被告共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今年9月底,米哈游发布消息表示,由米哈游提起诉讼的“全国首例利用外挂从事代练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正式宣判。据称,某电商平台店铺“雨沫代练工作室”长期使用外挂从事《原神》游戏代练服务,店铺总销量超760万单,销售额达700余万元。

米哈游提起诉讼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工作室的行为影响了游戏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游戏生态造成破坏,具有明显不正当性,判决其赔偿300万元,并公开登报致歉。

官网资料显示,米哈游成立于2011年,推出了《崩坏学园2》《崩坏3》《未定事件薄》《原神》《绝区零》等多款游戏,并围绕原创IP 打造了动画、音乐及周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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